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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稻品种新品种展示示范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2月4日         来源:品种管理处      作者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

为了推进育种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引导品种结构的优化调整,全国农技中心决定2008年继续在水稻主产区组织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以扩大品种宣传,加速水稻新品种及其配套栽培技术的推广。具体要求如下:

一、品种要求

(一)展示品种:主要是近几年国家或省级审定通过的品种,也可安排少部分在国家或省级区域试验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品种。同时选择一个当地同熟期的主栽品种作对照。

(二)示范品种:必须是国家或省级审定通过的品种。

二、地点选择和管理要求

展示点和示范点均要求安排在交通便利,排灌条件良好,土壤肥力均匀的地块。展示品种应安排在同一田块种植,每个品种种植面积可根据展示田大小和展示品种数量多少而定,不设重复;但同时承担国家水稻品种生产试验的展示点,生产试验品种必须按照国家水稻品种区试方案的要求进行田间设计和管理,并按要求报送试验结果。每个示范点同一品种要求相对连片集中。展示和示范品种的田间管理水平与当地生产水平相当,同时探索总结良种良法配套栽培技术。

三、标志牌设置

每个展示点和示范点均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规格为3.0×2.0的标志牌,标志牌上的内容按附件3,全生育期放置。展示点的每个品种小区要设置1个品种标示牌,标示对应品种的名称、品种类型、选育单位等。

四、方案落实要求

各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要协调各展示、示范承担单位落实田块、种子等有关事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在适宜时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观摩,以达到广泛宣传、引导农民种植水稻新品种的目的。展示、示范工作结束后,各省种子管理站(局)要做好工作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供水稻品种试验年会上交流。

五、在安排好国家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见附表12)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组织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有计划地开展本省(区、市)水稻新品种的展示、示范工作。

 

                              二○○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12008年国家水稻新品种展示安排

      22008年国家水稻新品种示范安排

          32008年国家水稻品种展示示范标志牌式样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水稻新品种(中心函).doc
225.5K
DOC
2008-2-4 17: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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