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家稻区试品种命名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4日 来源:品种管理处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各区试主持单位、试验承担及参试品种供种单位、性状鉴定单位:
为了加强品种管理,促进品种命名的规范化,根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品种命名的有关要求,从2008年开始,开展对参试及报审品种的命名审查工作。经征询有关品种选育单位意见,对2008年国家稻品种试验的部分命名不规范的参试品种进行了更名。请各单位对照品种命名规范要求(附件1),对各自的参试品种进行自查,凡不符合命名规范的应及时来电、来函予以纠正。另外,命名发生变更的品种在寄出种子时,相关选育单位应作相应说明,并请注明品种原来参试名称与更改后名称;有关试验点在接收种子时也应仔细查对品种名称(附件2),避免混淆。
今后国家稻品种区试工作将严格执行品种命名规范,对未规范命名的新申报品种或亲本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省级种子站及时向本属地有关单位传达品种更名信息和命名要求,并在今后推荐申报区试及筛选试验品种时严格把关。
附件:1.规范品种命名的有关规定
2. 2008部分参试品种名称规范更改对照表
二○○八年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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