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章程(试行)》、《全国食用菌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来源:品种管理处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食用菌主管处(站、办),有关科研单位,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各位委员:
为确保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科学、公正地评价食用菌品种的经济利用价值,规范食用菌菌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起草了《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章程(试行)》、《全国食用菌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办法 (试行)》。经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讨论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上述三个文件的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农技种函〔2006〕167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做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廖 琴,胡小军
电 话:010-64194510,64194512(传真)
E-mail: liaoqin@agri.gov.cn, huxiaojun@agri.gov.cn。
附件:1. 《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章程(试行)》
2. 《全国食用菌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
3. 《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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